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写字恐惧症的诊断标准

发布时间:2019-03-26 阅读人数:1488

A.在不熟悉的人们面前或被他人仔细端详时(可能如此),害怕自己可能会做出一些使人难堪的行为(或显示出焦虑症状)。如部分患者非常害怕在别人的面前写字,尤其是当有人看着他写字的时候,会变得很紧张,手抖。

B.当处于需要写字的场合,几乎必然不可避免的会产生焦虑,因而可能会采取限制这个场合或为此场合所诱发的形式。

C.患者认识到这种害怕是过分的或不合理的。注:如为儿童,则无此项。

D.患者一般都设法避免这种场合,否则便以极度的焦虑或痛苦烦恼而忍耐着。

E.这种对所恐怖的情景的设法避免、焦虑的期待或痛苦烦恼,显著的干扰了个人的日常正常生活、职业(或学业)、社交活动或关系。或者对于具有这种恐怖感到显著的痛苦烦恼。

F.如患者小于十八岁,应有至少六个月的病期。

G.这种害怕或逃避都不是由于某种物质(例如,滥用物质、治疗药品)或由于一般躯体情况所致的直接产生的生理性效应,也不可能归于其他精神障碍(例如伴或不伴广场恐怖的惊恐障碍,离分性焦虑障碍、躯体变形障碍、某种假性发育障碍或分裂样人格障碍)。

H.如存在某一种躯体情况或其他精神障碍,那么A.的害怕也与之无关。例如不是害怕自己的口吃、巴妥森病的震颤、神经性厌食或贪食症的异常进食行为等。
    该诊断标准可供有疑虑者自我检测之用,最终的诊断和定性,须有专业人士鉴定和判断。如果您发现自己符合上述几条标准,请进一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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